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監管國辦發201310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措施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形勢逐步穩定好轉。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監管薄弱,農產品質量安全仍存在較大隱患。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通知監管如下:1 .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保障力量配置條件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5、 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藥的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藥是指用于防治危害農業、林業的害蟲、嚙齒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前款規定的-0包括以下不同用途的類別:1 .預防和控制危害農業和林業的病蟲害,包括昆蟲、蜱、嚙齒動物、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2.儲存和加工場所病蟲害的預防和控制;3.植物昆蟲生長的調節;4.農業和林業產品的保存或保藏;5.預防和控制蚊、蠅、蟑螂及其他有害生物;6.危害河流、堤壩、鐵路、碼頭、機場、建筑物等場所的有害生物的防治
6、黃山市 農藥安全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農藥安全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農藥-3/。第三條農藥安全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綠色引導、依法治藥的原則,堅持農藥安全使用與保護生態環境并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安全監督管理的組織領導,將農藥安全監督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7、廣州市 農藥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的管理,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藥 經營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經營是指購買、儲存、銷售經營和農藥的其他行為。第三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藥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未設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區,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監督管理。必要時,市、縣級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植物保護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具體負責農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工商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林業、市政園林、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公安、規劃、經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農藥監督管理。市供銷合作總社協助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系統內農藥-3/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8、 農藥是農業局管理還是安監局管理農藥現屬于安監局。農藥農業局下設農業執法局,設局統一管理,農業執法局,有些縣級地區叫農業執法大隊。根據農業部行政執法范圍,農業執法負責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測、種子生產、食用菌菌種生產審批、植物檢疫審批等,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和食品質量檢驗管理。農藥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農藥 經營由安監部門出具,屬于安監局許可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