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的銷售管理比較嚴格,需要持農藥的三證和登記的生產批準證書或許可證標準到當地農業局農委藥檢所備案,所以總經銷商要保留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第三條農業部負責管理全國農藥-2/,組織設立農藥登記,制定農藥,經農藥暫定登記審評委員會審評后,農業部將頒發原研藥及制劑農藥暫定登記證書,農藥登記證書由農業部受理并頒發農藥,可在農藥中國農藥信息網網站查詢。

Handling農藥-2/必須先通過省級農藥核查機構,再報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登記證書申報必須經過省級藥品檢驗所,一般由省級藥品檢驗所組織材料上報省級農藥檢驗所,初審合格后上報農業部綜合審批大廳。國家對農藥產品實行部門管理,各部門管理的側重點不同。國家標準農藥的產品實行許可證管理,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核發放。無國家標準、適用企業標準農藥的產品,實行生產批準證書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農藥功效檢測現場試驗進行審核發放。

現場試驗后,示范試驗面積大于10公頃,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農藥,生產企業臨時申請原研藥和制劑登記。申請登記-3/經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檢定機構初審后向農業部提出臨時登記申請農藥檢定機構。經農藥暫定登記審評委員會審評后,農業部將頒發原研藥及制劑農藥暫定登記證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檢定機構對暫定農藥-2資料的初審應在農藥生產者交接資料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藥-2/行為,加強農藥-2/的管理,確保農藥的安全有效。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2/。未依法取得農藥 登記證書的,按虛假農藥處理。第三條農業部負責管理全國農藥-2/,組織設立農藥 登記,制定農藥。農業部下屬負責農藥核查的機構負責全國農藥-2/具體工作。
省級農業廳負責農藥的核查工作,以下簡稱省級農藥核查機構協助農藥-2/具體工作。第五條應當遵循科學、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六條鼓勵和支持登記安全高效經濟農藥,加快淘汰對農林人畜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風險高的農產品農藥。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條農藥-1/的名稱應當使用中文通用名或者簡體中文通用名,植物來源名稱農藥可以用植物名稱加提取物表示。







